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通讯员越检宣报道:东莞一男网友前往茂名与女网友见面,路过广州,受到女网友妹妹的接待,谁知男网友竟然在出租屋内强奸了女网友的妹妹。近日,该男网友被判有期徒刑4年。

  广东茂名市方燕、方菲(均为化名)为两姐妹,姐姐方燕在茂名打工,妹妹方菲在广州打工,工余两姐妹都喜欢上网聊天。2010年3月,方燕用方菲的QQ号上网聊天时将在东莞打工的广西男子谢某加为了好友。方燕和谢某关系十分好,与妹妹在一起时,方燕有时还用妹妹的手机打电话给谢某。时间一长,谢某也认识了方菲,也与方菲在网上聊天或打电话。

  2010年11月5日凌晨,谢某打电话给方菲,说他将去茂名与她姐姐方燕见面,约好途经广州时找她玩。当日10点,方菲在广州北京路见到从东莞来的谢某,将其带到惠福东路附近自己租住的房间休息。到中午1点左右,方菲准备去上班,谢某叫她不要去,并突然强行将方菲抱到床上,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了方菲,之后坐车去了茂名。11月6日早上,谢某电话告知方燕到了茂名市,此时方燕刚得知妹妹被强奸之事。方燕约出谢某见面,后电话通知其父等4人赶到谢某藏匿处,将其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此案经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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