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曾写下亲笔供词承认强奸女大学生小娜(化名)的孙理军,曾在庭审时翻供。昨天记者获悉,因孙理军自身生理等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市一中院以强奸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据指控,去年7月27日,孙理军与21岁的女大学生小娜(化名)见面后,于次日3点到11点期间,在海淀区一家宾馆房间内,在小娜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但因自身生理等原因,未能得逞。同年8月4日孙理军被告发归案。

  孙理军在供词中表示,当天,他先约小娜去世纪金源星美国际影城看电影。电影散场后,两人在大排档喝酒,小娜喝了4瓶左右的啤酒。此后,孙理军打车带着小娜到车道沟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并脱掉对方的衣服,欲强奸小娜,后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次日上午11点左右,孙理军一觉醒来,发现小娜还在睡觉,又欲强奸,后因同样原因未能得逞。

  孙理军说,事后,小娜对当天发生的事已经记不清楚了,还曾发短信询问。孙理军回短信告诉小娜,当天他们做了两次爱,小娜当即说要报警。

  在法庭上,孙理军推翻了以前的供词,称他当时没有脱去小娜的衣服,也没有与小娜发生性关系。至于回复短信称做爱,只是想看看小娜的反应,“因为我知道她是同性恋,我就想看看她的反应”。

  据了解,小娜是在同学的劝说下报案的。小娜说,当时她醒来后发现自己和孙理军都没有穿衣服,还迷迷糊糊感觉身上趴着一个人。在收到孙理军的短信后,她心里一直很纠结,因为感觉孙理军家里比较困难,也怕事情传开,就没有报警,短信也删除了。后她通过网络聊天,将此事告诉同学,那位同学很气愤,并劝说小娜报警。

  法院认为,根据小娜的陈述和孙理军的亲笔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孙理军趁小娜酒后昏睡之机,曾着手强奸小娜。鉴于孙理军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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