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中国军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潘娣报道:地下人防车位所有权归谁所有?人防工程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全国人防系统的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20周年之际,能否尽快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再度成为业内热议的一个话题。

人防工程包括哪些(地下人防工程产权归属)

研讨会现场。

11月15日至16日,北京市民防局组织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20周年暨再论人防工程产权研讨会,来自首都高等院校、立法机构的法学专家、民防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上海、河北等省市与北京市各区民防部门的代表共同研讨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问题。

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民众接触到的人防工程产权纠纷大都是关于地下人防车位的纠纷,有些开发商会在卖房时兜售地下人防车位,但实际上不同于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只能租用,不能买卖。个别专家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当归属国家。

来自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韩姓律师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他举例说:“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民终字第01318号]民事判决书中,包括实务法院中的判决,认为是投资者所有。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该地下人防车位是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被上诉人应对此享有所有权。”

据了解,2005年12月,北京市民防局举办了一次人防工程产权问题研讨会,编辑了《共话产权论归属》一书。12年后再次举办研讨会,是希望通过专家、相关部门领导、人防部门相关人员与社会从业相关人士广泛的研究探讨,为下一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提供理论支撑。与会人士还深入讨论了人防工程权属争议、人防资产是否等同于所有权、人防工程产权为何要立法、可以从哪些思路立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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