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和思想观念的开放
老年人再婚越来越显平常
那么
当其中一方去世后
其遗产或死亡抚恤金
再婚的另一方有权分到吗?
请看以下案例

老年人再婚越来越平常,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 案情介绍 )
原告蒋某与潘某某于200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五被告是潘某某亲生子女,蒋某为五被告继母。
潘某某于2022年去世后,由原工作单位发放死亡抚恤金186090.80元,该款项由潘某某长子之妻方某保管。
原告蒋某与潘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中,长期发生争执,蒋某于2021年4月离家外出。
在潘某某去世后,其子女共出资65000元用于安葬潘某某,蒋某未参加葬礼。
葬礼结束后,五被告对186090.80元死亡抚恤金进行了分配,其中1000元用于支付落地费,130000元分别按照五被告在办理葬礼时的出资额进行了退还,剩余55090.80元由除潘某某幼女外的四被告均分。
原告由此向安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得死亡抚恤金35000元。

死亡抚恤金分割纠纷
……
( 法院审理 )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两次深入社区及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到,原告年近古稀,被告也年近花甲,原告与五被告之父已有20余年的婚姻,夫妻感情开始较好,后出现裂痕,且原、被告家庭经济均较困难。
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发放意图,其主要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的近亲属,应归于家庭共有财产。因潘某某幼女自愿放弃分配抚恤金,考虑到原告自2021年4月便离家外出,在潘某某病重住院期间未尽到照顾义务,结合夫妻感情,故对潘某某的死亡抚恤金186090.80元,扣减五被告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丧葬费130000元后,尚余抚恤金56090.80元,由原告与四被告平均分割,即每人分得11218.16元(56,090.80÷5)。
宣判后,原、被告均息诉服判并及时履行了该案判决内容。

……
(法官说法 )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和财产的再分配,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容回避。抚恤金分配及丧葬费的负担是再婚家庭常见的矛盾纠纷。
一般情形下,抚恤金原则上不进行均分,应当适当的保护弱者及与死者生活较为紧密的一方,但本案中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均较大,且经济生活均较困难且原告后期与潘某某关系一般,故本院依法对剩余的抚恤金进行了均分,既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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