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关于道德的产生,在古希腊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是关于道德的起源,也就是关于道德的产生原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便产生了对自身的怀疑、对自然法则的敬畏和对神明的崇拜。
在这三种情感中,由于对神明的崇拜是最为普遍的,所以它也是道德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此外,由于对神明的敬畏和对自然法则的敬畏都是由人所创造出来,所以也必然要受到人的情感和理性所支配

。然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又指出:“在原始人那里,由于敬畏神明和自然法则而产生了道德”。
在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社会中,政治权威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最高权威。城邦成员从出生起便被赋予了政治身份,并被要求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到城邦的发展和建设中。
政治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因此城邦中没有任何等级划分和身份差别,所有公民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共同生活。

在城邦制度下,个人没有任何特权,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城邦是一个公共领域,公民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和交往。”
在这样一种民主体制中,一切与人相关的事务都是由公民共同来决定的,公民们都拥有着同等的权利。古希腊城邦制度是一种以道德为基础的民主制,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任何等级和身份差别。
对于个人而言,在这种民主制下公民们拥有着平等的权利,无论他们是贵族、平民、奴隶还是自由民;对于城邦而言,公民们也拥有平等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有价值、受人尊敬的人。

虽然古希腊城邦制度以道德为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因为道德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下,个人生活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古希腊城邦制度中并不存在任何一套固定不变、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规范体系。
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下,“我们只生活在一个由我们自己所确立起来的世界里”。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生活不需要任何道德约束,但需要道德引导;个人的行为也不需要任何道德准则来指导,但需要道德引导。
从某种意义上说,古希腊城邦制度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强调自我的制度,所有公民都生活在自我意识之中,而非将自己放置于城邦之外。
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制度必然导致公民们难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因为他们会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符合道德规范的。
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下,所有公民都生活在自我意识之中,他们会自发地形成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从而使自己的行为与道德规范相一致。
前苏格拉底认为,“善”(即幸福)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它是灵魂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幸福。“善”(即幸福)是产生于人的灵魂之中的,“善”(即幸福)就是灵魂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这种观点在现代西方哲学家中并不罕见,例如当代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和加缪都认为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追求幸福,甚至把追求幸福看成是人生唯一最重要的事。
在西方哲学中,“善”(即幸福)不是从别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本身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中产生出来的。“善”(即幸福)被认为是人类灵魂最内在最根本的目的,它包括了个人生命的全部内容和价值。
根据前苏格拉底关于“善”(即幸福)是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一观点,西方思想家认为,所有人类活动都应服从于这一原则。所谓“人是理性动物”,即人都有理性和良知,也就是有善恶之分。人不会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去做坏事。
但人在追求幸福时所采取的方式却完全不同于其他动物:他不是通过自我克制来避免痛苦和欲望;而是通过理性来指导自己来达到幸福,这种方式可以让人避免痛苦和欲望。
如果我们用一个更贴近于生活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那就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吃饭,但是每一顿饭都要有个目的,每顿饭都要有一个“善”(即幸福)。
每一顿饭都应该有一个目的——如何在不饿肚子的情况下把饭吃下去;而每一顿饭则应该有一个“善”(即快乐)——如何能够把饭吃下去。
在这个例子中,吃饭的目的就是如何把饭吃下去,而吃饭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得“善”(即幸福),而“善”(即幸福)的来源则是“吃饭”。
这样的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了“善”(即幸福)和“幸福”(即快乐)是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也说明了“善”(即幸福)不是从别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产生于人自身之中。
这种观点当然受到了前苏格拉底时期其他哲学家的批评,他们认为,从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就可以看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同的目的。
在一个人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次目标,但这些目标也只有一次是正确的。
对于“善”,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给出了一个定义:“善是使人幸福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善可以使人幸福,第二层是人幸福必须要有一个善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最高的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有的人都具有理性和情感,在此基础上他们都能产生共同的情感体验,因此我们可以说,“善”就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一种共同情感。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普遍的和不变的,这意味着它们存在于我们所有人身上;同时它也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因为人们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会做出符合自己利益和欲望的事情。
“善”不可能是绝对不变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将其定义为善,因此“善”就是相对的、具体的。
我们要知道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对“善”有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是:绝对、具体和相对。绝对意义上的善就是那种绝对不变、普遍存在且永恒不变的东西;
具体意义上的善则是那种具体可操作且可以被我们所把握的东西;而相对意义上的善则是那种普遍存在但具体不可操作且难以被我们所把握的东西。
对于幸福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与绝对意义上的“善”不同:在绝对意义上,幸福是一种必然状态。
在具体意义上,幸福是一个过程;而在相对意义上,幸福则是一个结果。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这种状态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
它只意味着我们通过自己劳动所获得的物质生活状态,而“幸福”则意味着我们通过自己劳动所获得物质生活状态达到了一种永恒。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就是追求人的幸福,或者说追求人的某种良好生活状态,这也可以理解为“善”的追求。
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只有在追求这种良好生活状态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己的幸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善”的定义也同样强调了这一点,他认为“善”是人生存所必须具备的品质和条件,而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获得这种品质和条件。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将人所达到的良好生活状态划分为五种不同的状态:第一种状态是最好、最完整、最完善、最理性的,它是一种完美状态;第二种状态是次完美、不完善、不全面;第三种状态是不完备。
“德性”一词在这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人的良好品德,另一种是指人的良好品行。对于前苏格拉底哲学来说,这两种含义是统一的,德性既指人的良好品德,也指人的良好品行。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第一卷有一个专门的章节来论述德性与美德之间的关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第61节,第62节以及《柏拉图对话集》中有多处论及德性与美德之间的关系。
德性和美德是指人在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德行与品质。人的良好品德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是勇敢。
勇敢是指在生活中面对危险时表现出的勇气;其次是正义。正义是指在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公正;第三是节制。节制是指在生活中保持平衡;第四是智慧。智慧是指在生活中能够保持平衡所带来的快乐;第五是勇敢与正义、智慧与节制三者之间相互关联。
我们知道,人除了具有道德品质之外,还具有德性,即良好德行,包括善良、智慧和勇敢等多种品质。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德性”这个词呢?
首先,我们可以从“善”来理解“德性”这个词的含义。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第61节“德性”一词出现了两次:一次在“德性”一词前面加了“良好”一词,另一次在后面加了“德”字。也就是说,一个人拥有良好的德性是他拥有良好德行的前提。
在《政治的起源》中,苏格拉底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往行为,在这种交往行为中,每个人都可能会做出他所认为最好的选择,而他的选择也会因为他个人的德性而被人们所认可,从而使人们的行为能够符合道德。
但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却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这种交往行为的道德理论,这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没有涉及到的,因此,我们也无法完全确定苏格拉底这种道德理论的最终目的到底是什么。
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苏格拉底并没有像他所说的那样,仅仅停留在德性与美德之间来论证道德行为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因此,在《政治的起源》中苏格拉底对道德现象的研究也就仅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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