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儿童文学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能形成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如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权利有社会保险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休息休假、女职工“三期”保护等。
劳动者为他人工作除了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外,还可能被认定为承揽关系、合作合伙关系、劳务关系,甚至是投资关系等。
那么,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呢?
目前,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中最为核心的特征是“劳动管理”,即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而言,具有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从属性特征。
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应该考虑到以下要素: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双方不能都是自然人,也不能都是单位。
二、双方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当然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形如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有劳动合同更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三、用人单位正常会在某一固定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金额也相对固定。
四、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多方面管理,如上下班考勤、业绩考核、是否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五、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对劳动者的档案进行管理。
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正常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
七、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力,而非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成果。
八、双方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在平时的工作中,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劳动维权时,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的,如加班加点、事实劳动、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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